
近日,虎林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执法干警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仅用了12天时间,不仅有效化解了被执行人与前妻之间的矛盾,而且督促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内积极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充分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于某与张某于2012年协议离婚,婚生女张某语由于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但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距今已10余年,考虑张某语逐渐长大、物价大幅上涨以及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等因素,张某语请求增加抚养费。经法院判决,张某每月承担张某语抚养费1000元,给付拖欠的抚养费27500元,并依据判决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张某语年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之日。后因张某拒不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于某遂向虎林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与张某进行沟通,耐心释法明理,从亲情维系、子女成长角度出发,劝解张某主动履行义务,避免给孩子带来再次伤害,同时告知其如不按期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将进一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在执行干警的劝导下,张某在执行期间将30756.31元全部履行完毕,并表示以后会按期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