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虎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了一起翁某、陈某等13人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案件事实
2022年8月,被告人翁某开始为境外网络赌博平台跑分(用银行账户为网络赌博平台代收款,再转到指定账户,从中赚取佣金),收取千分之十左右的提成,被告人翁某相继发展6个工作组用来跑分,组长在跑分团伙内称为“门主”,该团伙使用“Skype”聊天软件进行跑分沟通和确认订单。被告人翁某在跑分平台“天宫助手APP”上交纳押金换取积分,再分配给其下线的各跑分组。自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被告人翁某共组织6个工作组30余人为网络赌博平台跑分,使用“天宫助手APP”及各种银行卡跑分支付结算金额为18 346.005789万元 。
裁判结果
经开庭审理,虎林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危害程度,对翁某等13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20万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
法官提醒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近年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逐年上升,且低龄化现象突出,不少在校大学生被老乡、校园周边不法分子以“兼职”“赚快钱”“帮忙”“无风险”等话术欺骗,出售、出租“两卡”,沦为工具人。这些行为不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同时也侵犯了正义与法治原则,如果没有有效的打击措施,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责任的行为将会变得司空见惯,进而会有更多人加入犯罪行为,因此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虎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立足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活动,实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快审快结,坚持防范并重,促进社会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