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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抚养权变更起纠纷 耐心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4-03 15:38:06




       近日,虎林法院虎头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矛盾纠纷,将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理念践行于具体案件审理中,用心用情用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原、被告曾是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于2021年调解离婚,婚生女由男方抚养。2023年秋,女方在从河北返回虎林市探望9岁女儿后,认为男方没有尽到较好的抚养义务,一气之下将女儿带至河北。
       2024年3月,女方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男方支付女儿的生活和医疗开销。办案法官在收到卷宗后,立即办理了电子送达手续,原告女方向法官表示孩子所在的学校需要在3月底之前办理学籍手续,如果不能在月底之前变更抚养关系,孩子将无法在河北上学,且孩子也不想再与父亲共同生活。考虑到孩子就学情况,办案人员立即对被告进行走访和送达,并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确定了开庭时间。
       庭审中,双方对女儿的抚养权争执不下,男方表示从孩子今后的生活稳定出发,不同意孩子由母亲抚养到河北生活,害怕孩子“颠沛流离”。而女方则表示男方无法更好的照顾孩子,长期将孩子交由爷爷奶奶照顾恐变成“留守儿童”。
       因案件关系到未成年人,办案法官在休庭期间与孩子沟通,在全面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以及自身意愿后,组织双方当事人从关爱孩子身心成长的调解方向出发进行调解、劝导,认真分析了孩子抚养关系变更的利弊。
       通过办案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进行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按照孩子的意愿变更抚养关系,男方支付抚养费。
       此案成功调解,使孩子有了一个心仪的成长环境,不仅仅是提高司法效率,更展现了以人为本,维护孩子权益,从而更好维护社会稳定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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