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张某是一名聋哑人,2022年10月的一天下午,张某与朋友到虎林市聚餐,期间张某喝了2杯白酒、4瓶啤酒。为了赶回乡下的家中,张某于当晚22时35分许驾驶其二轮摩托车出发。因喝的有点多,没骑多远就因为眼花连人带车摔倒,张某顿时昏迷在路上。虎林市交警大队在巡逻中发现了张某,将其送至医院就医。经鉴定,被告人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9.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2023年10月16日,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诉至虎林法院。
办案人看过卷宗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张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拘役二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
因张某系聋哑人,无法正常与人沟通。为充分保障张某的辩护权,为张某申请了法律援助,指定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为张某案件专门聘请了手语老师。同时在办案过程中,办案法官从张某的村里了解到,张某的妻子也是一名聋哑人同时还有轻微智障,二人是村里的贫困户,育有一子刚满5岁,孩子正在上幼儿园,平时主要靠张某照顾,张某平时靠给村里护林赚取一定收入。如果张某被收监执行,对这个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
为让审判更加公开、透明,虎林法院邀请了2名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同时邀请了教育局、市场局等四家单位近20人到场旁听,合议庭成员、公诉人、辩护人全程配合手语老师,放慢语速,遇到特殊法言法语及时向手语老师释明,确保张某全程跟住庭审进程。法官当庭播放了案发现场监控视频,特别是播放到张某倒地昏迷后,有多辆汽车从张某身边呼啸而过,如果不是民警发现及时,张某很有可能被来往的车辆碾压进而发生更严重的后果,现场人员无一不为张某捏一把冷汗,张某也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不已,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表示自己再也不喝酒,更不会酒后驾驶。旁听人员通过该次旁听,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进行充分合议,均一致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酒精含量较高,且发生交通事故是应当考虑其量刑的从重情节。同时结合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且系又聋又哑的残疾人,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危害程度,经调查评估张某适合适用社区矫正,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最后张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张某虽然是一名残疾人,但他在这起案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和保护。收到判决书的一刻,张某眼睛里充满了感激的目光,仿佛在用无声的语言诉说着感谢。虎林法院将继续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审判原则,兼顾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行的理念,严格依法办案,坚持阳光司法,在注重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同时,也要彰显司法温度,让每一个案件都体现司法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