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案件快报
法院执行
党建工作
法治中国行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视频在线
司法服务
法律文库
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身份证复印件安全使用提示
发布时间:2024-04-10 15:23:19
1、使用复印件办事时,要做标注,最好使用蓝色或黑色的笔书写。
2、标注要注明身份证的用途,仅可使用一次,再复印无效等语句,一般办理时可写“本复印件仅用于办理xx使用,再复印无效。”
3、标注分三行写,末尾画横线。最好分三行,每行最后画一条横线,防止别人加上其他内容。
如仅供某银行——
申请办理xx——
其他使用无效——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