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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情调解化纠纷 履行完毕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4-24 14:44:39


“调解员,我是张某,我来还钱了!”
“是不是潘某起诉你和于某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款?”

“是的,还款期限快到了,我们今天来把钱还了!”



       近日,虎林市法院杨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结案后,张某通过电话联系杨岗法庭调解员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在调解员于冰的见证下双方交付案件款,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张某、于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因急需用钱向潘某借款50000元,后经潘某索要,张某、于某一直未予给付,潘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起诉到法院。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于冰发现该案金额不大,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晰,为快速化解纠纷,调解员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调解员于冰针对双方矛盾点,进行释法析理,分析其中利害,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疏导。最终,通过多次沟通,张某、于某也意识到潘某在当时自己遇到困难出手相助,如今潘某需要用钱,还钱也是理所应当。潘某也考虑到张某、于某的困难,同意二人于4月15日前偿还其借款。结案后,张某、于某电话联系调解员于冰,主动来到虎林市法院按约偿还潘某50000元,至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圆满化解。
       下一步,虎林市法院杨岗法庭将继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在审判工作中入情、入理、入心,将“诉源治理”的思路贯穿于案件始终,耐心细致做好调解工作,提高调解质效,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将纠纷化解在基层,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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