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切实提升案件的执行质效,在开展“谷雨”行动专项行动过程中,同步推进小标的案件执行,始终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小案事不小”,最大限度推动生效裁判执行到位,及时兑现胜诉权益。
2021年被告于某先后多次在原告刘某处买鱼,相熟后,被告于某多次赊账,共欠购鱼款3890元,刘某多次向于某索要欠款,直至于某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失去联系。故刘某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法院予以确定:于某给付刘某购鱼款3890元。到期后,于某未履行给付义务,刘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于某名下无可执行的房产、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面对财产不足以执行的困境,执行法官决定还是要对被执行人耐心释法,苦心劝诫,告知该案件标的额小,为此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面临的限制高消费、失信、拘留等法律后果不值得,于某主动联系申请人履行全部义务。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该案件存在“标的小、拖欠长”的特征。标的虽小,民生事大,本案中,刘某卖鱼本为小本买卖,但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通过法官多次沟通,被执行人主动履行,高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