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祭祀先祖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也是一项重要的民俗活动。近日,虎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夏洁法官审结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被告人张某因在虎林市某村未分到晒场一事对被害人赵某怀恨在心,张某饮酒后在村民微信群扬言如果不给分晒场就把其村干部的祖坟给扒了,当日22时许,张某从自家厦子拿起一木把铁锤放于车辆后备箱,自己驾车去往某村西山东南山脚赵某家祖坟处,用携带的铁锤共计砸毁12块墓碑。经鉴定,损毁墓碑价值人民币12400元整。2023年十月下旬,张某赔偿赵某现金人民币4000元并取得赵某谅解。最后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审理
在我国传统习俗中,约定俗成在特定时节举办祭礼仪式以追思故人,坟墓以及墓碑是一种特殊财产,承载生者对逝者的缅怀思念之情,其构筑也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具有财产属性。毁坏墓碑不仅是民事侵权行为,还是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