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订劳务合同期间,
工作发生意外,
原告两次起诉被告,
主审法官是怎么打破僵局,化解纠纷的呢?
让我们一同揭开神秘的面纱吧~
2021年11月7日,吕某福在某米业从事装卸工作,双方在未签订劳务合同期间,不慎发生意外,导致股骨远端骨折、胫骨平台骨折。因住院治疗和康复费用巨大,无力承担,故吕某福起诉该米业。经虎林法院审理判决吕某福承担事故的40%责任,某米业承担60%的责任,因吕某福未到医疗终结期,无法鉴定,故虎林法院支持了吕某福的部分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2024年2月7日,吕某福再次起诉某米业,主审法官高孝朋认真审阅卷宗,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同时选择了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合鉴定报告和上一次判决依据,认为吕某福可能还会存在后续治疗费用,双方若一直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不仅增加当事人诉累,也不利于化解纠纷。主审法官巧用“情、理、法”,秉持着一次性解决纠纷的想法,多次与当事人线上、线下进行沟通,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某米业当天转账给吕某福赔偿款33万元,双方争议一次性解决,吕某福当庭撤诉。
矛盾纠纷无小事,一件一桩系民生。下一步,虎林法院将始终贯彻能动履职的司法理念,让“以人民为中心”落得更实,争取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减少当事人诉累,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