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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母子生活难为继、开创思路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4-06-25 08:42:14




       近日,虎林市人民法院虎头法庭成功调解并组织当事人当场履行完毕一起抚养纠纷案件。

       2019年孙某与李某登记结婚,结婚不到7个月就因感情不和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但此时李某已经有孕。
       2020年7月李某生育一名男婴,并独自抚养,直至2024年。此时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李某已患有疾病,难以抚养孩子,故诉至法院,要求孙某给付近4年的抚养费52800元,并支付每月12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发现本案系法律援助案件,故第一时间联系了法援律师,经核实,李某患有较严重的疾病,靠社会救助金渡日,作为母亲的李某现在要靠自己的母亲照顾,孩子已经无法养育。考虑到李某的身体和经济状况结合孩子未来的生活,承办法官提出是否可以转变诉讼思路,由经济条件较好的父亲孙某来抚养孩子,在与法援律师、李某、李某的母亲协商取得同意后,办案法官组织孙某及其家属协商变更抚养,孙某虽然没有直接表示抚养的意愿,但当奶奶抱起孩子后,立即表示这就是孙家的孩子,就应由孙家抚养。
       通过与双方的不断协商,终于确定了孩子由孙某抚养,李某不用支付抚养费,孙某再额外给付李某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金的调解协议。并在调解当天履行完毕。
       在本案的处理中,办案法官始终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中心,始终关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转变审判思路,抓准核心点,及时化解案件纠纷,将孩子的抚养问题和李某的生活困难问题力争一并解决,从而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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