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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调解传温情 司法为民零距离

  发布时间:2024-07-23 09:57:07


炎炎夏日
虎林市人民法院杨岗法庭
将调解现场“搬”到了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家中
通过法官入户调解的方式
成功化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刘某和修某于2017年协议离婚,二人的婚生子一直由修某抚养。2023年10月,修某被诊断为左腿股骨头坏死,行动不便,无法照顾儿子的日常生活。2024年3月,修某病情加重,需要其父母照顾日常起居,无力继续抚养孩子,故刘某提出由其抚养婚生子,并诉至虎林市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案件受理后,杨岗法庭承办法官于菲菲首先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情况,经多次与原、被告协调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表达了调解的意向。考虑到被告修某的身体状况,无法前往到庭参加调解,本着“为民服务,为民解忧”的办案原则,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带领书记员来到当事人家中。
       调解中,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从司法温情的角度出发,经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修某同意变更婚生子的抚养权给刘某,并每月支付800元的抚养费直至婚生子十八岁,此案圆满化解。

       上门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近年来,虎林市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的触角,将司法关怀从法院延伸到人民群众的生活中去,积极探索高效调解的新路子、新方法,通过促进和谐、公正的多元化解模式,真正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落到实处。下一步,虎林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上门调解、线上调解等多元解纷机制,让人民群众享受到高效、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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