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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讨债”女婿,因何至此?

  发布时间:2024-09-24 16:50:39


       2011年,高某与张某以购买虎林某小区住宅楼缺钱为由向隋某借款27000元,时至今日未偿还。隋某因张某是自己女儿,不想起诉女婿,毕竟都是一家人,多年来未提起诉讼,只是不间断向其索要,但高某和张某却置之不理。现隋某夫妻居住的三间泥草房年久失修,面临倒塌风险,没钱盖新房,急需用钱,故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高某给付隋某欠款本金20000元,年利率6%计算利息。判决生效后,高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故申请执行,2017年因高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7年过去了,隋某发现高某银行卡内有大额资金的线索,故重新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总对总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有足额存款,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并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接受询问,询问期间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向被执行人释法答疑,但高某态度坚决仍拒绝给付。执行干警转变工作思路,依法将其银行账户中的足额案款强制扣划至法院“一案一账户”,并将此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此案件顺利执结。
       打官司有输赢,但这场执行中并没有赢家。须知父母养育子女成人已属不易,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款项是基于亲情对子女生活的扶持,不能因此理解为是对子女的赠与,借父母的钱该还得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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