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起小标的案件的背后,都蕴含着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期盼。小标的执行案件一般案情较为简单,但往往充斥着较深的矛盾。虎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始终以小标的执行案件“应执尽执”为导向,及时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
2022年9月3日,虎林市某村民委员会与李某签订农机租赁合同,约定收割机租赁给李某,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1万元/年。某村委会多次向李某索要租赁费未果,故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返还某村民委员会收割机一台和链轨一副。李某给付某村民委员会2023年度租赁费1万元,并按年利率3.45%标准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遂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并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督促其尽快履行给付义务。经过执行干警耐心地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多方位多角度做其思想工作,被执行人终于醒悟,李某主动给付租赁款10150元并将收割机和链轨给付某村委会,立案不到30天,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案子虽小,但民生无小事,每一个涉民生案件都是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急难愁盼问题。下一步,虎林法院将依法打击“小标的”案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被执行人,所有执行干警将充分运用新时代的司法理念,把每一件关乎人民利益的案件放在心上,办到实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