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们,不用你们来找我,给我打电话我就去了。”徐某在看到法院执行法官时故作镇定地说道。执行法官在找到徐某前,先去的徐某的经营场地,未找到徐某,然后去徐某家中,将其拘传回法院。
姜某与徐某通过卖房子认识,后发展为朋友,在2012年-2022年期间多次借款,共计39万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分期给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姜某到虎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盖玉坤在对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后,对被执行人账户、房产及土地等财产进行查询并冻结。这期间,法官盖玉坤多次与被执行人徐某沟通,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带来的后果。但被执行人并未按照法官要求到法院解决问题,案件陷入了僵局,无法继续推进。这时,申请执行人姜某提供了被执行人徐某的轨迹线索,法官立即带领执行干警赶往其经营场所和家中,成功将徐某拦截并带回了法院。到达法院后,法官向被执行人徐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态度强硬,声称自己没钱,表现出“摆烂”的态度。因被执行人徐某未向法院申报财产,同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官随即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于当日将其送往拘留所司法拘留。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司法拘留从来都不是目的,而是对被执行人规避、抗拒执行的惩戒措施,是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手段。在此敬告尚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切勿存有侥幸心理,请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