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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护生态!虎林法院依法打击非法狩猎行为

  发布时间:2025-05-27 08:54:53




       近日,虎林法院刑庭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2024年7月,被告人朱某乘坐大客车从虎林市虎林镇前往东方红镇,又骑摩托车沿201省道由东方红镇去往饶河县五林洞镇方向,在禁猎区、禁猎期内沿道路两侧使用绝缘加厚手套、雨鞋、白色尼龙袋等工具捕猎蛇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在三天内一共抓获100余条蛇,包括游蛇科棕黑锦蛇、游蛇科白条锦蛇、蝰科乌苏里蝮、蝰科黑眉蝮。后被告人朱某租用姜某的皮卡车,将蛇从东方红镇运输至虎林镇,行驶至虎林收费站(S11建鸡高速入口)时,被虎林市公安局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认定,被告人朱某非法狩猎的野生蛇总价值人民币58800元。另查明,2024年7月9日,虎林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联合虎林市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在虎林市杨岗镇神仙洞地区将被告人朱某非法狩猎的蛇予以放生。公诉机关以朱某涉嫌非法狩猎罪诉至法院。
       虎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猎蛇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上,被告人朱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非法狩猎不仅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直接破坏,还会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狩猎活动,切不可因一时私利触犯法律红线,如发现非法狩猎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守护生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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