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居民法律意识增强,涉物业服务与业主之间的物业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虎林市人民法院坚持“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理念,本着物业无小事,每一件“小事”都是群众心中的“大事”原则化解物业矛盾纠纷,护业主安居乐业生活,促物业企业良性发展。
在审理一起因房屋空置业主是否应交纳物业费纠纷案时,加强对《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法律适用,避免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激化,双方陷入相互僵持的矛盾泥潭中。对于空置房屋是否应交纳物业费焦点问题,承办法官及时向业主进行释法说理,因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系为整个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公共区域提供的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的房屋空置而减少维护成本,因此,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也应当按时交纳物业费。被诉的业主足额交纳物业费,并主动告知其他同情况业主交纳了物业费。同时,对物业公司应当规范服务提出了要求,日常工作中物业服务人员应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回应业主合理诉求。
虎林法院妥善审理物业纠纷案,促进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相互理解、加强沟通,共同创造良好的物业服务、和谐稳定,互利共赢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