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基层法院的队伍里,有这样一位默默奉献的干警,他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却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刚正不阿的职业操守,守护着司法的公平正义,他就是虎林市人民法院督察室主任汪明亮。汪明亮同志自2004年参加工作至今,在虎林市人民法院已经工作了21个年头,从一名初出校门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到单位业务骨干,从书记员到主任,他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自从事督察工作以来,他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岗位职责,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提升法院公信力贡献力量,主要事迹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思想根基
汪明亮深知,督察工作肩负着监督执纪的重要使命,只有政治立场坚定,才能确保工作方向不偏。他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积极组织并参与各类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在日常工作中,他注重将政治理论学习与法院督察工作实际相结合,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廉政党课等形式,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在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过程中,汪明亮带领督察室制定详细学习计划,组织全院干警开展集中学习、交流研讨10余次,撰写心得体会300余篇,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法院落地生根。同时,他还积极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确保全院干警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汪明亮始终坚守原则,敢于较真碰硬。无论是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还是对干警纪律作风的检查,他都毫不含糊,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对于发现的问题,他从不姑息迁就,及时指出,督促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他常说:“我们督察室就是要做法院的‘啄木鸟’,及时发现和消除问题隐患,让法院这棵大树茁壮成长。”
二、严格监督执纪,维护司法公正
作为督察室主任,汪明亮始终秉持“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敢于动真碰硬,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司法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他建立健全了常态化监督机制,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关键环节、重点岗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通过开展案件评查、审务督察、廉政风险排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行为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
在案件评查工作中,汪明亮带领督察室对近三年来的1000余件案件进行了全面评查,发现程序瑕疵、文书错误等问题50余个,并逐一督促整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他深入执行一线,对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强制措施适用、案款发放等环节进行专项督察,提出整改意见20余条,有效规范了执行行为,提升了执行质效。
在纪律作风建设方面,汪明亮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他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对新入职干警、关键岗位干警进行重点谈话,累计谈话90余人次,及时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他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绝不姑息迁就,近年来,共查处干警违规违纪问题5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诫勉谈话1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定期组织干警学习党纪国法、规章制度,通过开展专题讲座、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等活动,让干警深刻认识到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自觉遵守纪律规矩。同时,他还注重加强对干警的日常提醒教育,通过谈心谈话、发送廉政短信等方式,及时了解干警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在他的努力下,虎林法院干警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明显增强,廉洁司法的氛围日益浓厚,为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督察效能
面对新时代法院督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挑战,汪明亮还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督察工作的智能化水平。通过建立使用智能审务督察系统,实现了对庭审活动、诉讼服务、安检服务等诉讼活动的实时监控和智能分析,及时发现和预警问题,提高了督察工作的精准性和时效性,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持。
此外,汪明亮还注重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了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判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督查等方式,形成了监督合力。例如,在开展司法作风专项整治行动中,督察室与纪检监察组联合成立督查组,对全院干警的工作纪律、庭审规范、诉讼服务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并整改问题10余个,有效改进了工作作风,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四、心系群众冷暖,践行司法为民
汪明亮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他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受理、及时调查、妥善处理。在处理一起当事人反映法官拖延办案的信访案件时,他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调阅卷宗、询问当事人和办案人员,查明案件因证据补充问题导致审理进度缓慢。他及时督促办案法官加快办案节奏,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为了更好地倾听群众意见,汪明亮还积极组织开展“开门纳谏”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群众代表等走进法院,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群众提出的诉讼服务流程繁琐、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等问题,他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推动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如优化诉讼服务大厅功能布局、推广电子送达等,切实提高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五、严于律己修身,树立良好形象
在工作和生活中,汪明亮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他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他常说:“督察干部只有自身正、自身硬,才能理直气壮地去监督别人。”
汪明亮以实际行动树立了督察干部的良好形象。他生活简朴,作风正派,注重家风建设,教育引导家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在工作中,他团结同事,关心下属,积极为干警排忧解难,赢得了全院干警的尊重和信任。
多年来,汪明亮以对司法事业的无限忠诚和执着追求,在督察岗位上辛勤耕耘、默默奉献。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新时代法院督察干部的责任与担当,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的事迹,激励着更多的法院干警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道路上奋勇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