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虎林法院坚持“以人为本”执行核心理念,将法治精神与人文关怀深度融合在执行办案过程中,高效执结一起保险公司代偿款追偿纠纷案,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需求,以灵活执行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1年9月,某建工公司承建虎林市某小区建设工程项目,将其中的劳务分包给某电力公司,张某全权负责电力公司合同相关事宜。期间,建工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后因建工公司无力支付工人工资,保险公司依约代付150万元。保险公司代偿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建工公司、电力公司、张某偿还代偿款及违约金、利息、律师费等。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共同承担上述款项给付义务。
法律文书生效后,三名被告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保险公司向虎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执行局迅速向被执行企业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启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企业财产进行全面排查,依法冻结被执行企业名下银行卡账户。
执行中,执行干警发现电力公司被冻结账户内有足额存款可供执行,但该账户系企业对外经营专用账户。若直接扣划将导致企业经营款项无法正常流转,可能引发经营困难,甚至损害企业商业信誉。为避免“执行一案、垮掉一企”,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与申请执行人保险公司、被执行电力公司沟通协调。经过多轮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电力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自行向保险公司支付全部款项(含代偿款、违约金、利息、律师费等)合计161万余元。电力公司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后,执行干警及时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保障企业恢复正常经营。
虎林法院此次执行,既维护了生效判决的法律权威,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又充分考虑被执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通过灵活执行措施为企业纾困解难,彰显了司法温度与司法智慧,为优化当地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