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是谢谢张法官,没有你,我俩以后可能真就成仇人了,经过你的调解,以后我们还是好朋友!”。
近日,杨岗法庭受理一起“有情有义”的案件,张某甲和张某乙原系多年的好朋友,今年10月,张某乙因车辆打不着火,向多年的好友张某甲求助,张某甲驾驶自己的车辆去救援途中,突然车辆爆胎导致失控撞到树上,当场造成车辆完全损毁、张某甲受伤。张某乙在得知情况后并未作出任何的慰问致使张某甲极度寒心,故诉至法院要求张某乙赔偿其车辆损失,张某乙表示对张某甲的遭遇极度同情,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承办法官本着“如我在诉”理念,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梳理争论焦点,从法理、情理多角度释法明理,张某乙最终表示虽然在法理上其不应承担责任,但考虑到多年的兄弟情分和张某甲也是在为自己救援的途中出事,故其自愿赔偿张某甲损失。张某甲也放下心中芥蒂接受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人握手言和,为这场纠纷划上圆满的句号。
杨岗法庭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将继续坚持调解创新理念,从“裁判者”到“修复者”,从“定分止争”到“案结事了人和”,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关系的修复,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