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事案件执行中,抚养费纠纷关系到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更是执行工作的重点关注领域。近日,虎林法院成功促成一起抚养费案件执行和解,在充分考量双方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既维护了申请方合法权益,也缓解了被执行人即时履行压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王某与林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后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婚生子由王某抚养,林某承担抚养费。林某未按约定给付2023年抚养费18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查明,2023年期间婚生子尚未成年,其抚养费支付义务具有明确法律依据。林某以自身经济条件有限、暂无足额履行能力为由,无法一次性支付案涉抚养费,案件执行陷入短暂僵局。为高效化解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兼顾义务履行与实际困难,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首先向林某释明法律规定,并对林某耐心地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不履行义务不仅会影响子女的基本生活,也会让自己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执行法官也充分听取林某关于自身经济状况的陈述,考虑到其一次性履行确有困难。为保障案件顺利执行、减少后续争议,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就履行方式、履行期限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林某两年内分期支付18000元抚养费。
此次抚养费纠纷的成功调解,既严格遵循了法律关于抚养费支付的规定,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也充分考虑了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通过灵活的履行方式降低了执行阻力,实现了案结事了、权责明晰、矛盾消弭的理想效果。
虎林法院始终以人民至上,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从亲情、道德等角度“把脉”,用专业的司法服务传递司法温度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家庭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