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扎实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虎头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近日,虎头法庭高效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王雁楠多次与双方沟通调解意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款项在当庭一次性履行完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孙某与被告程某为同村村民,因日常琐事引发争执,双方互相撕扯导致孙某身体受伤,双方就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孙某遂诉至法院。该案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迅速梳理案件细节,明确核心矛盾点。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若简单下判极易加深彼此隔阂,不利于后续和谐相处,决定以调解方式切入化解纠纷。
调解中,王雁楠秉持法理情相结合,采用“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方式,耐心安抚双方情绪,细致释明法律法规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逐项厘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诉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王雁楠耐心疏导与法理宣讲,双方对立情绪逐步化解,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为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避免后续履行纠纷,王雁楠当场督促程某履行义务。在法庭见证下,程某现场将足额赔偿款项交付给孙某,孙某收款后当庭确认,双方当场握手言和,就此彻底了结纠纷。
此次案件的快速化解,是虎头法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的生动实践。虎头法庭始终立足基层治理前沿,把司法服务下沉到一线,把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当地,以高效调解、当庭履行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以小法庭守护大平安,以司法温情绘就基层治理新“枫”景。
下一步,虎头法庭将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做强诉前调解、做实多元解纷、做优当庭履行,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以更实举措、更优服务筑牢基层法治防线,为辖区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