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虎林法院民庭成功调解一起小区业主诉物业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高孝朋法官秉持高效便民、实质化解纠纷的原则,耐心沟通协调,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物业公司当场履行赔付义务,业主当场撤诉,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原告诉称其系某小区业主,其家中突发漏水事故,系因物业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导致漏水情况持续扩大,造成原告家中家具、装修、货品等多项财产受损。事故发生后,业主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就损失金额、责任承担等问题始终无法达成共识,矛盾迟迟未能解决。无奈之下,业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物业公司诉至虎林法院,要求启动鉴定程序确定对方相应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高孝朋法官考虑到此类物业纠纷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积极促进双方和解,若简单判决不仅难以彻底化解矛盾,还可能加剧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对立情绪,影响小区和谐治理。为快速定分止争,高孝朋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厘清双方责任边界,先后组织双方进行多轮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详细讲解《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财产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一方面指出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对小区公共设施及业主家中突发漏水问题负有及时处置、妥善处理的管理义务,此次未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也劝导业主理性看待损失,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合理主张诉求。
经过高孝朋情理法兼具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隔阂,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同意向原告支付赔偿款5300元并以物业费抵顶部分损失,双方就此次漏水事故达成和解。调解协议签订同时,物业公司当场将5300元赔偿款足额交付给原告,原告收到款项后,当即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案件顺利办结。
此次纠纷的快速化解,是虎林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缩影。近年来,虎林法院始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针对物业纠纷、邻里矛盾等常见基层民事纠纷,坚持把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以柔性司法方式化解矛盾,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有效修复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助力构建和谐有序的小区居住环境,切实以司法力量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注入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