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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堂研学生态法典 共护边城绿水青山——虎林法院邀请多部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同堂培训

发布时间:2026-04-27 10:19:24




       在虎林市第9个“4·25生态日”到来之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准掌握、熟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4月24日,虎林法院邀请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湿地管理局等9家执法司法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生态环境法治同堂联合专题培训。


       虎林生态底蕴深厚、绿色底色鲜明。2017年,我市获评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18年,我市正式将每年4月25日设立为生态日,成为黑龙江省首个专属生态日县市,多年来始终坚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坚定不移推进“生态靓市”建设。
       本次培训由虎林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心怡专题讲解《生态环境法典》核心内容、制度亮点及执法司法实务适用要点。《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对统一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标准、严密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具有深远意义。此次跨部门同堂集中学习,搭建起多方协作交流平台,参训各单位同仁齐聚一堂、互学互鉴,围绕法典条文要义、办案实务难点、案件协同办理流程开展深入研讨交流。以训促学、以学促干,全面凝聚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工作合力,补齐业务短板、提升专业履职能力。

       下一步,虎林法院将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用好生态法治利器,严守生态保护底线,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虎林绿水青山、湿地林海生态资源,护航全市生态文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奋力书写美丽虎林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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