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服务直接关系小区居民日常居住体验,因对服务不满而拒缴物业费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近日,虎林法院立案庭通过先行调解,快速化解一起业主拒缴物业费纠纷,实现矛盾就地妥善解决。
业主王某某系虎林市某小区住户,因小区设备老化、单元门损坏未及时维修、楼道卫生脏乱未及时清理,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长期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经多次催缴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调解员迅速梳理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到场调解。物业公司表示已按合同约定提供保洁、安保、设施维护等服务,要求王某某缴清所欠物业费并支付违约金;王某某则坚持以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拒绝缴费。
调解员依据法律规定耐心开展调解工作,向双方明确权责,业主接受物业服务后,不得以服务存在一般瑕疵为由全额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服务义务,及时整改服务中存在的短板。
经多轮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认可在卫生等服务方面存在不足,承诺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同时立即维修更换小区老化设备;王某某表示同意缴纳拖欠的物业费。纠纷最终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整体性特征,物业费用于保障小区公共设施运维等事项,拒缴物业费不仅损害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会影响其他已缴费业主的正当权益。业主遇到物业服务问题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物业服务企业需严格恪守合同约定提升服务水平,共同营造和谐的小区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