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准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尺度,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全面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审判质效,近日,虎林法院刑事审判庭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由刑庭庭长夏洁主持并领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刑庭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首先介绍了《解释(二)》的出台背景与重要意义。2016年“两高”相关司法解释施行后,在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反腐败国家立法持续推进,为适应司法实践新情况新问题,“两高”制定出台《解释(二)》,这是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的重要举措,对新时代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意义。
随后,紧扣《解释(二)》条文,结合审判实务,对核心内容进行系统解读与深入剖析。重点围绕三大核心亮点展开详细讲解:一是进一步明确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等定罪量刑标准,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二是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三是完善追赃挽损与从宽规则,细化积极退赃认定标准,健全违法所得追缴规则,加大追缴力度,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
参会干警结合自身办案经历,围绕《解释(二)》中数额认定、情节把握、法律适用衔接等实务难点问题展开热烈研讨,达到了以学促思、以思促干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我院刑庭将持续开展业务交流,不断提升干警专业素养和司法能力,以过硬本领担当作为,坚定不移推动反腐败司法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