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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法院执行局:五年旧案终执结 彰显正义保民生

  发布时间:2014-07-26 10:02:13


 百姓向执行法官送感谢信和锦旗表达心意

725上午,虎林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德华接待了五位特殊的客人,他们喜笑颜开的向院领导和干警展示了鲜艳的、代表着对执行法官深深谢意的感谢信和锦旗。他们这是要感谢谁呢?事情是这样的。

张海福、王春福、于锋钧、谭桂生、唐淑霞五位申请执行人系伟光村村民。2009年,伟光村民委员会为了推进新农村建设决定修水泥路,由于国投资金还没有到位,在修路的资金紧张情况下,以五位申请执行人的名义向银行贷款25万元,双方协商国投资金到位后立刻偿还贷款。后因种种原因,国投资金没有到位,贷款一直由五位申请执行人借款偿还。这些年,五位申请执行人多次向村里催款,村里以各种理由搪塞回去。五位申请执行人的家庭状况并不富裕,为了缓解生活的窘迫,万般无奈之下,2010年,五人将伟光村村民委员会起诉至虎林法院。

受理申请后,执行法官及时与该案审判法官沟通,了解到该案在审理阶段已做过大量调解工作,双方仍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文化素质都不高,对法律的理解能力有限。了解到以上情况后,执行二庭庭长姜玉椿怀揣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情怀,坚持着“司法为民”的职业操守,为了维护张海福、王春福、于锋钧、谭桂生、唐淑霞五位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姜玉椿多方奔走,一方面尽力安抚申请执行人情绪,另一方面积极劝导被申请执行人筹款,与乡政府的领导沟通协调。乡政府领导得知情况后,立即派专人负责协调,积极与被执行人配合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将该村林地评估拍卖的价款偿还了五位申请人的修路款。圆满的执结了此案。

所以,也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五位申请执行人对姜庭长的感激,不仅是对他个人工作能力的肯定,而且是对虎林法院工作成果的肯定。

自最高人民法院启动“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活动以来,虎林法院执行局采取各项措施,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通过真查、真改,端正干警的执行态度,规范干警的执行行为,转变干警的执行作风,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贯彻落实为民要求,加强对涉农案件及利害关系程序救助权利的保障,加大对涉农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提升审判、执行涉农案件的司法水平,并经常深入农村开展调研,及时研究和解决涉农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的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孙丽华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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