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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法院:围绕《若干规定》,践行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4-08-14 10:13:24


 

自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以来,虎林法院紧紧围绕若干规定的要求,施行廉政监督卡和廉政回访等制度,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

一是虎林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平正义”宗旨,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抓落实。虎林法院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为工作导向,以“一站式”服务为目标,严格按照规定在院诉讼服务大厅、辖区四个人民法庭等场所公布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规定、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受理网站;在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根据案件的类型、性质和缓急,及时的将立案审查结果、诉讼保全、程序变更、执行措施实施、执行财产查控等关键节点信息主动告知案件当事人。同时,立案大厅内还设有当事人等候区和公告栏,当事人将得到更贴心的爱护。

二是结合廉政建设,推进虎林法院服务型、为民型、公信型、廉洁型“四型”法院的顺利发展。在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将印有列举违纪违规行为的廉政监督卡向案件当事人发送,并根据案件当事人在廉政监督卡上提出的意见及时处置;根据规定要求,采取上门回访、信函回访、约谈回访等形式,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对案件当事人反映的存在廉政作风问题的案件以及其他有必要进行回访的案件进行回访,定期按照比例从当年审结或者执结的案件中随机抽取案件进行廉政回访,并在及时处置后将结果适时反馈给当事人。

三是结合司法公开建设,立足“以公开促公信”,完善人民群众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从而提高法官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意识,严谨工作作风,坚决推动法官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法办案,统筹推进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等工作,向社会各界展示法院工作情况,依法公正审判每一起案件,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个当事人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孙丽华    

文章出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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