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有力度,司法有温度。一直以来,虎林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严守法律底线、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情理、灵活施策,精准平衡强制执行与民生保障的关系,用有温度的司法执行护航农业生产、守护粮食安全,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
近日,我院高效妥善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依法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被执行人秋收耕作,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民生效果的有机统一。
春季农耕时节,被执行人周某因农业生产需要,向申请人于某采购化肥,累计拖欠化肥款项5240元,双方就此立下欠据,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明确。
春耕不误农时,欠款却迟迟未付。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讨,周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拒不支付欠款。无奈之下,于某依法向我院提起诉讼。
经依法审理,我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周某限期支付拖欠的化肥款524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周某依旧拒不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消极规避执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对周某名下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启动执行工作流程,全面核查被执行人周某名下财产信息,依法依规对其名下可处置财产开展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
考虑到当前正值秋收关键时期,周某作为农户,名下农机设备是秋收作业、粮食收割的核心生产资料,直接关系到全年粮食收成与基本生计。为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底线,保障农业生产有序开展,我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原则,摒弃“一刀切”的强制执行方式,精准拿捏法理与情理的平衡点。
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周某,耐心开展释法明理工作,细致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并明确失信惩戒、司法追责等相关规定,严肃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同时,结合案件实际与农户生产现状,我院暂缓查封、扣押周某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机设备,最大限度保留其秋收生产能力,避免刚性执行影响秋收进度、造成农田滞收、粮食损耗,切实以柔性司法举措护航秋收丰收、守护民生根本。
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与法律震慑的双重作用下,被执行人周某深刻认识到自身拒不履行义务的错误,切实感受到法院司法为民的初心与善意,主动配合执行工作,积极筹措资金,足额支付了全部化肥欠款及利息,该案顺利执结。
一纸判决,彰显法律威严;一次柔性执行,尽显司法温度。本案中,我院既坚决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守住法律公平正义的底线,又立足农业生产实际、聚焦粮食安全民生大事,灵活采取差异化执行方式,真正做到依法执行不缺位、善意执行有温度。
下一步,我院执行局将持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精准适用执行措施,既以刚性力度捍卫司法权威、兑现胜诉权益,又以柔性温情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民生发展,持续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执行工作,护航乡村振兴、守护群众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