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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法院伟光法庭:调解审判并重 力化矛盾于基层

  发布时间:2014-08-29 13:48:03


 

伟光人民法庭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所得的成果和经验,坚持以调解为民商事案件首选结案方式的执法理念, 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执法原则,正确处理调解和判决的关系,将调解作为民商事案件审理的首要和必经程序,积极引导当事人就近、就地选择纠纷化解方式,尽可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伟光人民法庭坚持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始终,努力把好诉讼引导关、流程管理关、能力建设关、廉政监督关。在调解案件过程中科学地对案件分类,在案件审理的不同阶段进行针对性调解。例如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合同案件及双方当事人均有代理律师的案件中,提前做调解准备工作,在受理案件和送达诉状副本的同时,将案件相关的证据,一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使诉讼双方在庭审前对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了解,对案件审理结果进行基本的预测,便于办案法官顺水推舟加以引导促成和解。针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提前将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释法答疑,并结合庭前劝解让当事人提前作好应有的、合理的心理准备,促成庭前和解、撤诉或结合庭审辩论辩法析理,力促调解结案。比如我庭受理的张某诉孙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后,主审法官对原告详细的说明了法律对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规定,指导其进行举证,同时还耐心细致地做原告的调解息诉工作;针对被告则在听取其不同意离婚的意见后,作其思想工作,让其与原告真诚的沟通,取得原告的谅解,最终双方牵手来到法庭,一个家庭因此又重走幸福。

伟光人民法庭将把提高调解率作为硬任务、硬目标,变压力为动力,积极协调人民法庭与派出所、法制办、信访办等部门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村民委员会和其他代理人的作用,提高调解率,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孙丽华    

文章出处:伟光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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