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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时,我需要向法院交纳申请费吗?

发布时间:2014-11-06 17:47:29


 

您是需要交纳相应申请费的,但是该项费用一般无须您预交。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在执行到位的款项中扣缴执行申请费,该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费的交纳标准为:

申 请 费

类 型

计 算 方 法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50-500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

1万元以下

50

1万元-50万元

1.5%-100

50万元-500万元

1%+2400

500万元-1000万元

0.5%+27400

1000万元以上

0.1%+67400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4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当按照上述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申请支付令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特别提示:您如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规定您应当预交执行申请费。

 

   法条提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0142038条,《执行规定》第23条,《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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