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发布时间:2014-11-10 14:39:57


   (一)患有严重疾病的;

  (二)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三)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