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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处死刑的案件,复核后应当根据案件情形分别作出裁判

发布时间:2014-11-10 14:47:14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予以核准;

  (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三)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改判;

  (四)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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