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发布时间:2014-11-10 14:59:35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