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保障当事人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确保法院的执法工作能够符合执行工作实际。虎林法院执行局组织全庭干警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于2014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5次会议通过,于2014年11月6日起施行。该《规定》的目的是切实解决因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至今难以把握、权限不清,严重制约人民法院对该类案件的执行,导致在执法工作中所存在争议分歧等突出的问题。
《规定》从维护生效法律文书权威、维护社会司法公平公正的大局出发,分别从“不同司法机关对同一案件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如何有效衔接;如何建立人民法院审判、立案、执行的协作机制;执行没收财产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执行程序中如何把握赃款赃物转化形态后的追缴问题;刑事财产的变现处置程序与民事执行有什么不同;在被执行人同时承担多项清偿义务时,如何合理确定执行顺位;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中,如何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依照何种程序处理”等方面进行规定。
通过学习,全庭干警就人民法院在审理关于非刑罚类强制措施的执行等纠纷中如何正确适用法律找到了依据,明确了具备继续追缴条件的案件、罚金、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责令退赔等案件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干警们也深刻体会到增强专业技能水平永远在路上——作为法院执法人员,只有充分地、及时地充实自身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水平,才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得到更加公平公正的审判,切实实现“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的宗旨;才能有效推动优化司法服务结构合理化发展,夯实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优质司法服务的专业基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