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何种鉴定结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发布时间:2015-02-15 11:17:20
(一)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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