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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值宿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3-25 10:22:52


 

为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宿工作,明确责任,增强全院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值班值宿时间

1、男干警负责值宿工作,按部门轮流值宿。值宿时间:51930,每日17:00至次日早800101至次年430日,每日16:30至次日8:00

2、女干警负责双休日值班,按21组排序值班。双休日值班时间,按工作日上下班时间交接。51930,每日早80017:00101至次年430日,每日8:0016:30。中午交接班时间为12:00

3、值班值宿人员必须与上一班或下一班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做好登记。晚值班人员可在食堂就餐。

4、节假日值班值宿单独安排。

5、办公室定期编制值班值宿安排表,并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办公室每月24日前将下一月《干警排班情况通知》在一楼考勤机旁公示。并在当天通知当日值班值宿人员值班。

二、值班值宿要求

6、值班值宿人员必须恪尽职守,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7、对办公楼内的水、电、门窗等相关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排除,处理不了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

8、做好电话记录,遇到重大、紧急情况,应该迅速向办公室主任、常务副院长汇报。

9、值班值宿人员严禁饮酒上岗,不得将外来人员带入办公室或者留宿。

10、干警因病、因事、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准时到岗值班值宿的,由本部门庭科负责人、分管院长安排协调替换值班值宿相关事宜,并报办公室负责人,确保不出现漏岗情况。

11、各庭科室要加强值班值宿工作落实,合理安排,统筹兼顾,严禁因其他工作而导致值班值宿漏岗现象的发生。

12、责任追究。办公室做好值班值宿的督促和检查工作,不定期与政工科、监察室对值班值宿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院领导。值班值宿人员无故漏岗1次,全院通报;迟到、早退2次诫勉谈话。

13、本办法自2014410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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