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虎林法院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努力提升处置工作水平,确保迅速、及时、稳妥、有效应对重大敏感案(事)件,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的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我院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工作由常务副院长牵头负责。各分管院领导按照分工范围各负其责。
(二)建立法院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本院常务副院长根据重大敏感案(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召集分管院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办公室、审管办、监察室、宣传科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及相关事宜。
(三)本院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管办,负责信息汇总、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工作方案落实等工作。各业务部门都要设兼职工作联络员为重大敏感案(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相应工作。本院业务部门和宣传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重大敏感案(事)件的监督指导。
(四)本院各业务部门、办公室、监察室、宣传科等相关部门以及各业务部门工作联络员,负责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监督指导沟通联络事宜。
二、重大敏感案(事)件范围
重大敏感案(事)件是指,具有因敏感因素所引起社会广泛争议,群众关注度高,已经或者可能引发舆论炒作,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事)件。下列案件可能演变为重大敏感案(事)件:
刑事:1.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2.重大职务犯罪案件;3.影响社会稳定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4.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重大刑事案件及涉外刑事案件;
民商事:1.涉及国家、省政策统一实行、指引类案件;2.涉及拉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重大案件;3.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案件;4.涉及社会伦理道德及公序良俗类案件;5.涉外因素引发国际间或其它法域间具有政治影响类案件。
(一)行政:1.涉民生案件,如征收补偿类案件、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劳动保障类案件、规划类案件等;2.涉自然生态和环境保护案件;3.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强或涉及突发性事件的案件,以及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关注度高的案件;4.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案件 。
(二)执行:1.执行标的巨大(过亿)的案件;2.涉国有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和破产改制企业类案件;3.涉外执行案件;4.涉及民生的群体性案件(如动迁回迁等)。
(三)信访:1.群体到省进京访,包括到外国驻京使领馆、外资机构、外国驻京新闻机构及冲击国家机关、省机关;2.群体冲击司法机关、打死打伤司法人员;3.在重要地点(如天安门、外交部、外国使领馆、中央国家机关、其他党政机关等地)制造暴力事件;4.在网络或媒体上制造谣言、散布虚假信息,已引起重大反响的。
(四)其他可能演变为重大敏感案(事)件的案件。
三、处置原则
(一)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应当坚持属地原则和层级负责制,由事发地法院直接负责,上级法院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
(二)本院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建立重大敏感案(事)件台账和通报机制。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办公室、监察室、宣传科,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重大敏感案(事)件排查、评估、预警监测和适时通报制度。
本院各业务部门,如发现所办理的案件或发生的事件敏感,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通报本级法院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本院应当建立重大敏感案(事)件预警、评估和应对机制,对各业务部门所审理的各类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和信访等各个环节,均要进行评估和预判,属于重大敏感案(事)的,各业务部门及宣传部门应立即制定详细的审理、稳控、人员处置、舆情应对、内部请示等工作方案,要责任到人。对于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敏感案(事)件,还应当按保密要求立即报同级党委并层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流程
(一)各业务部门、宣传部门对重大敏感案(事)件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经审查重大敏感案(事)件线索来源,发现本院办理的重大敏感案(事)件属于重大敏感案(事)件的,纳入监督指导范围,并对各业务部门的工作方案提交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和宣传科进行审核。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将联席会议或各部门提出的处置意见进行汇总,报经院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形成监督指导意见下发组织实施。
(二)对情况紧急的重大敏感案(事)件,可直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三)我院应当及时向相关院领导和相关单位报告、回复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及结果。
(四)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各中级相关部门法院将全程跟踪重大敏感案(事)件的处置工作,监督下级法院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提出的监督指导意见。
(五)本院处置重大敏感案(事)件,需要有关部门和跨区域配合行动的,应当及时报请同级党委政法委协调。
五、工作要求
(一)本院各业务部门、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宣传部门或相关部门等要积极参与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既要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审判管理办公室根据常务副院长意见及时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梳理线索、研究方案、解决问题,适时提请联席会议议决有关事项。
(二)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方案的上传下达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三)本院院长是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工作第一责任人,处置工作的组织机构、线索来源、工作流程等由本院参照本办法自行确定。
(四)在处置重大敏感案(事)件过程中,存在瞒报、漏报、缓报情形,或因拒不执行工作方案,影响重大敏感案(事)件妥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