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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人民法院七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5-03-25 16:38:20


 

为严肃机关风纪,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法院声誉,营造风清气正的优良环境,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制定以下禁令。

一、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看影视、炒股票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严禁借外出办案、开会、培训之机从事非公务活动;

三、严禁不着装从事审判业务或其他公务活动;

四、严禁接受当事人宴请;

五、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

六、严禁公车私用;

七、严禁泄露审判(执行)秘密或者其他工作秘密。

违反上述禁令,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直至警告、记过、开除等党政纪处分。

以上禁令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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