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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需披露的重大事项信息

发布时间:2015-03-28 17:39:46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的,应当披露相关信息并作出简要说明:

  (一)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更换董事长或总经理;

  (三)当年董事会累计变更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或者注册地发生变更;

  (五)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六)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七)撤销省级分公司;

  (八)偿付能力出现不足或者发生重大变化;

  (九)重大战略投资、重大赔付或者重大投资损失;

  (十)保险公司或者其董事长、总经理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

  (十一)重大诉讼或者重大仲裁事项;

  (十二)保险公司或者其省级分公司受到中国保监会的行政处罚;

  (十三)更换或者提前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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