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单位安排体检,我被查出患有慢性肝炎。单位称我的身体条件不符合录用标准,并指我隐瞒病史,导致单位与我订立合同时受到欺诈,所订合同无效。请问,我与单位之间订立的合同真的无效吗?
曹先生
曹先生:
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无效规定了两种情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录用你前,并没有要求你进行体检,而是签订合同后为之。可见,单位与你在订立合同时并未对健康状况有特殊要求,双方意思表示应是真实的,不存在你隐瞒病史的欺诈行为。并且,《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机关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单位无权作出确认。
可见,你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如果其他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应是有效的劳动合同。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