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是某机械厂的工人,1997年3月进入该厂工作,2002年5月,该厂因效益不好破产倒闭,我因此失业。1997年至2001年3月间该厂一直为我缴纳失业保险费。2001年3月后,由于效益下降,工厂没有继续为我交纳保险费。请问,我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如果符合,最多能领取多长时间的失业保险金?
王先生
王先生: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因此,你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此外,保险条例还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你所在的机械厂共为你缴了4年的失业保险费。因此,你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的时间为12个月。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