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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的狗咬了我 谁举证证明

发布时间:2015-08-18 15:31:11


法官:

    不久前,我被邻居蔡某饲养的狗咬伤了。为防止被感染,我去医院注射了防狂犬疫苗,医生还给我开了一些药,我共支付了500元的费用。当我找到蔡某协商解决费用承担时,遭到他的拒绝。他告诉我说,现在打官司是“谁主张谁举证”,我即使起诉也证明不了是他家的狗咬的。请问,蔡某的说法对吗?

冯先生

冯先生:

    蔡某说法不正确。

    “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指的是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这只是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在一些特殊的侵权诉讼中法律有例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可见,在你们的纠纷中依法应当由蔡某承担举证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这一条规定,如果蔡某将来在诉讼过程中不能举证证明你或第三人存在过错,那么他就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依法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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