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朋友被隋某打伤,但隋某却躲在家中不肯付朋友的医疗费用。我一时气愤,找到隋某拳打脚踢后从他衣兜内掏走了七八百元,再加上借来的钱为朋友支付了部分费用。此后,有人告诉我,我的行为可能构成了抢劫罪,请问,我真得犯罪了吗?
袁先生
袁先生:
你没有犯罪。
你打隋某,从他衣兜内强行拿走七八百元确实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但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且隋某将你朋友打伤,理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其拒不承担,你出于义愤强迫其交出本应由他承担的费用,虽然在行为上表现为强抢财物,但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隋某财物的目的,不具备抢劫罪的主观要件。所以,你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