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2014)虎民初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8-24 15:04:48
黑龙 江 省 虎 林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周学文:
本院受理周学武诉被告周学文、第三人崔韬、管映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虎民初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虎林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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