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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5-08-27 14:25:00


    (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四)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

  (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重要农产品和其他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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