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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条款无效

发布时间:2015-08-28 14:30:33


    (一)免除承运人对旅客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

  (二)降低本章规定的承运人责任限额;

  (三)对本章规定的举证责任作出相反的约定;

  (四)限制旅客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合同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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