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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发布时间:2015-08-28 14:37:49


    (一)超越其核准的经纪业务范围;

  (二)隐瞒与经纪活动有着的重要事项;

  (三)签订虚假合同;

  (四)采取胁迫、藏族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

  (五)伪造、涂改、买卖各种商业交易文件和凭证;

  (六)向当事人索取佣金以外的酬劳;

  (七)参与国家明确规定的违禁物品、专控商品及其他不允许经纪人人事经纪业务的经纪活动。

  (八)兼职经纪人接受与所在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当事人委托,促成交易;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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