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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事务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发布时间:2015-08-28 14:39:53


    (一)有固定的业务场所;

  (二)有一定的资金;

  (三)由二名以上具有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作为合伙人发起成立;

  (四)兼营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应当具有二名以上取得相应专业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五)专业从事某种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应当具有四名以上取得相应专业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六)合伙人之间订有书面合伙协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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