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当附送下列文件
发布时间:2015-10-16 16:28:10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身份证件的复制件或者登记注册证书的副本或者经登记注册机关认证的复制件;
(二)注册商标的注册证书复制件,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的公告或者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制件;或者专利证书的复制件,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转让合同副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或者著作权权利的证明文件或者证据;
(三)海关总署认为需要附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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