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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妨碍民事诉讼有哪些强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2-11-08 14:13:52


对妨碍民事诉讼有哪些强制规定?

 

1、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3、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4、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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